第1条 (一般)
1-1. 此条款目的是规定签证申请中心向签证申请者提供签证申请相关业务时, 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 签证申请中心, 签证申请者的权利义务及责任事项。
第2条 (定义)
1) “大使馆”是指大韩民国的大使馆
2) “领事馆”是指大韩民国的领事馆
3) ‘签证申请中心”是指依据大使馆,领事馆规定的业务程序, 向大韩民国签证申请人提供韩国签证申请和各种相关服务的机构
4) ‘签证申请人’指到签证申请中心申请签证的本人或者其委托的第三人, 包括个人, 旅行社和其他签证代办机关。
5) ‘个人信息’指签证申请者提交签证申请材料时所记载的个人信息,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护照信息, 国籍, 电话, 地址及工作所在地等个人相关信息
6) ‘签证申请手续费’是指签证申请中心依据大使馆·领事馆的规定,代替大使馆·领事馆向申请者收取的手续费
7) ‘签证接受证’是指签证申请中心以接受签证申请人的韩国签证申请,并在签证中心已缴纳签证手续费的证明,也是发行签证后领取护照和签证及相关材料的唯一凭证
第3条 (签证申请中心服务)
签证申请中心受理以下业务
1) 签证申请中心只执行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的签证服务代办企业的职责,不干涉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的任何决定。
2) 代替大使馆·领事馆受理签证申请者的签证申请材料。
3) 输入及管理签证申请相关的基本信息和附加信息
4) 提供代替签证申请者向大使馆及领事馆提交相关材料(护照, 签证, 其他材料)的服务
5) 代替大使馆收取签证手续费和向签证申请者转交签证
6) 公布签证相关信息, 通过签证申请中心的网站及问询台,电话, 邮件等对问询事项提供回答的服务
7) 除外, 向签证申请者提供必要的服务。
第4条 (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权利和义务)
1) 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有权利是否批准申请者的签证申请,签证申请中心不干预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的任何决定
2) 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为了审查申请者的签证申请, 要求增加提交文件, 信息或者材料(以下称增加材料)
3) 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决定颁发签证及相关事项,或者决定申请者的相关事项所需要的时间,全部属于大韩民国大使馆·领事馆的权限。
第5条 (签证申请者的权利和义务)
1) 签证申请者填写签证申请材料时保证内容属实,提交正确的信息
2) 为了申请签证,签证申请人应依据申请签证的种类交纳签证手续费。 但,与签证通过与否无关, 签证申请者一定要在签证申请中心交纳签证申请手续费, 此费用不予退还。
3) 签证申请人可以通过签证中心的网页及问询台,电话, 邮件等进行签证申请相关问询, 但,向签证申请者提供的信息属于一般及限制的信息, 不意味着资料已经充分或担保颁发签证 不向申请人负担任何保证或者法律义务。
4) 收到签证接受证时, 签证申请人应确认受理内容和申请的内容是否一致, 与申请内容不一致时及时向签证申请中心申请修正!
5) 签证申请者收到颁发的签证时, 应确认与申请的内容是否一致, 与申请的内容不一致时及时告知签证申请中心。但由于申请者本人造成的话, 该签证的修正及再次颁发的手续费等责任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6) 签证申请者为了按时实施出国计划应确定签证申请提交时间, 在网站上公布的审查所需时间是保证签证审查的一般时间标准。 在审查过程中需要补充材料,需要确认真伪的特别情况下需要延迟审查时间。
7) 签证申请者在签证有效期过期前,拿回申请签证时提交的护照和已颁发的签证, 签证申请中心没有义务保管已经超过收取期限的护照和签证。
第6条 (附加服务)
签证申请者支付除了签证申请手续费以外手续费, 可以享受照片, 翻译,复印及打印,代填,快递等附加服务。
但,该附加服务为了签证申请者的便利, 通过除了签证申请中心以外的其它企业提供的附加服务, 依据该企业的条款提供服务。
第7条 (责任)
1) 签证申请者提交的护照在签证中心保管期间丢失或者毁损, 签证申请中心负担护照的再次颁发费用。 但,签证申请者应提供护照再次颁发的手续费收据, 并不是签证申请中心负责所有的责任。
2) 签证申请者不依照规定的签证申请程序造成签证颁发延迟及拒签, 签证申请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3) 由自然灾害,战乱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签证申请材料及护照等丢失或者毁损, 签证申请中心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8条 (个人信息)
1) 签证申请中心为了提供签证接受服务, 采集签证申请者的个人信息
2) 申请者如果不提供个人信息或者不同意个人信息的采集, 使用和公开的情况下, 签证申请中心无法提供签证服务。
3) 在提交签证申请材料之前, 申请者一定要阅读签证申请中心的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签证申请中心的签证保护政策可以在 www.visaforkorea-qd.com确认。
4)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是对申请者的个人信息的收集, 利用, 公开过程的叙述。
5) 为了提升服务品质,与签证申请中心的通话内容有可能会被录音,为了维护签证申请中心的安全,实行CCTV监控。
第9条 (价格和货币)
1) 申请者向签证申请中心支付的所有手续费为CNY, 附加价值税包含在内。
2) 用CNY外的其它货币支付时,不可进行签证申请。
3) 在网站上明示的所有手续费有可能不公布便变更。
第10条 (条约的修正及删除)
无事前公知也有可能对签证申请中心的条款项进行修正, 取消和删除
第11条 (纷争解决)
发生与签证申请有关的纷争或者诉讼由‘签证申请中心’相关法院受理。